|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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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MY_FJSZKCZHPGF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危急重症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2.4亿元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已完成的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勘察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修改为: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的建筑工程勘察业绩。已完成的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勘察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第五条: “最终结算金额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号文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本)为计价依据,收费比例为投标人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最终结算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据实结算;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最高投标限价计取。” 修改为: “最终结算金额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号文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本)为计价依据,收费比例为投标人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最终结算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据实结算” 三、招标文件第七章定标方案第5条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综合考虑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方面的因素,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合理因素,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修改为: “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权重: 1. 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专业技术能力、近几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信用等级、失信信息(约谈、行政处罚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履约评价);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指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质量品牌);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 6.提供产品服务质量(**%):(主要包括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度目标,承诺应明确未达到目标的违约责任)。 否决条款: - 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且无法说明合理性的,取消定标资格; - 信用分低于**分的,取消定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具体要求:近3年(****年-****年)”的财务状况。” 修改为: “具体要求:近3年(****年-****年)”的财务状况。”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投标人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配备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 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次月开始提供;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至少提供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2.最高投标限价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号文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为计价依据,中标的投标人报价作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为计价依据,收费比例为投标人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最终结算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据实结算;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最高投标限价计取。” 修改为: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最高投标限价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号文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为计价依据,中标的投标人报价作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为计价依据,收费比例为投标人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最终结算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据实结算。 3.经招标人组织公平竞争审查,本招标文件不存在违反《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情形。”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低于成本报价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修改为: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七、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内容补充;招标文件中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变更。 八、原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九、其余内容不变,补遗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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