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书**1号 招标编号:S******************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做以下补遗: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索县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嘉晟瑞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那曲市索县乡村振兴产业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1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的“那曲市索县乡村振兴产业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1、招标公告第2.6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计划工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3项 计划工期原为”**个月“,现对本项更正为:“**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为**天)” 2、原”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及关注项目截至时间:****年 5 月**日**时**分。不变。 3、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6月1日** 时**分。”延后为****年6月**日**时**分。 4、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嘉晟瑞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3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