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第1标段 补充通知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更新改造工程第1标段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公告第2.4条款中“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元(含暂列金额******9元)【最终以经福安市财政局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元”,现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额******元)。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7.1.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无。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7.1.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详见招标控制价(exce1格式)(表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第2、3、5、6、7、8、9、**、**、**、**、**、**、**、**项。 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无。 二、因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已重新公布于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本次补充通知附件中。所有造价相关材料,均以本次公布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下载,若因未下载导致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闽通招标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