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5、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如为制造商投标 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3.2 如为代理经销商投标 ⑶投标人和所代理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由于网页更新,现作出澄清: 更正为: 3.1 如为制造商投标 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 3.2 如为代理经销商投标 ⑶投标人和所代理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 本项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不改变原有投标资格条件,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版本招标文件。 特此澄清! 晋中市松塔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山西万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