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费率2%)不计入本次投标清单报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无需列支该项费用。项目结算阶段,招标人将按照经审核的专业工程结算价为取费基数计入结算。2、本项目创优质工程增加费计算方法: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创优质工程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如获得“钱江杯”,给予**万元优质工程增加费,如又获得“鲁班奖”,再给予**万元优质工程增加费;如未获得“钱江杯”,则发包人不予支付“钱江杯”优质工程增加费,并对承包人处以**万元的违约金。优质工程增加费在创杯成功之后支付,如该工程审核结算报告出具时尚未提供“钱江杯”获奖证明文件,工程结算款支付时暂扣**万元,待取得获奖证明文件后与优质工程增加费一起支付。承包人不得以其他工程影响创优质工程为由,而不履行违约责任。除上述费用外本工程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创优质工程增加费。3、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编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作更改,如对此有异议,请于****年5月**日前提出。 4、本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