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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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GCJPSZDJ****[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足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招标人 补遗文件(二) 一、 补遗内容 : 补遗一:因原发布的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容有误,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容以本次补遗为准。 补遗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3评标程序第3“注”部分第2条修改为:2.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排序。 补遗三: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5工期要求修改为:工期为 **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以区级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2计划工期修改为:工期: **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 个月(以区级验收合格之日起)。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第**.1.1修改为: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为 ** 个月(以区级验收合格之日起)。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完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补遗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修改为:****年6月9日**时**分。 注: 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鑫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年 5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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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