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款中“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增加第(3)项内容如下: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和评标基准价抽取程序细化: 3.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细化: 3.1.1若被宣读的有效评标价家数大于等于**家时: 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个号码球; 由招标人分3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球,分别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一;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二;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三。 由招标人将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的3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3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方法即为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按抽取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根据3.2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抽取下浮系数。 3.2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个号码球; (2) ①取值范围为1~3%时:由招标人分5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5个号球,分别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 ②取值范围为-1~2%时:由招标人分7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7个号球,分别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③取值范围为-3~0%时:由招标人分7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7个号球,分别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 (3) 由招标人将代表下浮系数的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组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下浮系数即为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系数。 二、招标文件的E1、E2值均按下列方式分别进行抽取: (1) E1值抽取流程: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个号码球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E1=0.**; 由招标人将代表E1值的5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5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1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E1值即为本招标工程评标价得分的E1值。 (2) E2值在0.**至E1值(不含)范围内以0.** 为一档由招标人在确定 E1值后抽取。 3、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1信封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第6项“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号文件)及《厦交建【****】** 号》进行调差,若合同实施期间政府有出台新的调差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规定的调差管理办法执行,最终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 4、 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中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修改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招标文件涉及此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5、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