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昌市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违建拆除等辅助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1)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确定,实行定额收取,费用为人民币 ****0.** 元(大写:叁万元整)。(2)服务费交纳账户: ①收款单位:凉山州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②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海河路支行 ;③银行账号:********************;④采购合同签订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更正为:废标,不收取代理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例行自查自纠工作,经核查发现:该项目核心采购内容虽为违法建筑拆除辅助服务,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质性涉及建设工程拆除作业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拆除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本项目原采购文件中未设置上述法定资格条件,存在资格条件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问题。 采购人联合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复核,一致认定原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设置违反建设工程领域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项目合法合规实施,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秩序,决定依法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3.****(万元),更正为: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昌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西昌市宁城路1号
联系方式:**********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凉山州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海滨中路3号海门渔村三区3-1栋(叁鑫超市海滨中路分店2楼)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8
凉山州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