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MY_SGZCB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绵阳科技城新区普明片区虹苑路等6 个老旧街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绵阳科技城新区普明片区虹苑路等6 个老旧街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现有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1资质要求 变更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2业绩要求 变更为:☑设计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由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由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最多不超过4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该标段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 变更为:1、设计业绩:****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1个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设计业绩要求”的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若为联合体投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由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由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2、施工业绩:****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1个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施工业绩要求”的业绩得2分,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若为联合体投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中一、施工单位人员。 变更为:1、施工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得1分,本项满分1分。2、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1)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拟派人员为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证书人员,需由联合体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若拟派人员为具有房建类相关专业证书人员,需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拟派人员不得重复任职和重复计分(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复任职时,该拟派人员所配置的岗位均不计分)。 (3)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且在有效期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人员注册证专业截图必须与上述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计分。(此项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要求不一致的,以此项要求为准)。 (4)同一人员提供多个职称的,不重复计分,仅计算一个最高职称的得分。 (5)其他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相应要求为准。 6、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以重新生成的招标文件为准。 7、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