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赣榆区大队的委托,就其消防车进行 公开招标 ,已于**1 9 年 ** 月 ** 日 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就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及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相关要求进行必要修改,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 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一)原采购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赣榆区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原 采购编 号: GZC****G**9
(三)原公告日期:**1 9 年 ** 月 ** 日
(四)原公告媒体: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1. 原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九、 其他有关事项:
⑴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须 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伍万元 整。 投标保证金 必须在****年**月**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之前 以 转帐、网银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 持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5室),盖章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保证金 银行汇款单据 复印件(交纳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开户行信息见 本公告第十条) 。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变更 为:
“ 九、 其他有关事项:
⑴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须 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包一: 壹拾贰万元 整; 分包二:贰万元整;分包三:壹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 必须在****年**月**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之前 以 转帐、网银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 持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5室),盖章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中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且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保证金 银行汇款单据 复印件(交纳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开户行信息见 本公告第十条) 。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2. 原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 第二章 投标邀请
一、招标主要内容
| ** | 投标保证金 | 壹拾伍万元整 |
”
变更 为:
“ 第二章 投标邀请
一、招标主要内容
| ** | 投标保证金 | 分包一:壹拾贰万元 整; 分包二:贰万元整; 分包三:壹万元整。 |
”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 联系人 :郭壮
联系电话:**********6
(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孙工
联系电话: ****-********
**1 9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