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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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制糖厂制炼车间乙糖系统技改项目 (项目编号: E********************** )已于 **** 年 5 月 ** 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一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原为:“ 本招标项目为 制糖厂制炼车间乙糖系统技改项目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现更正为: “ 本招标项目为 制糖厂制炼车间乙糖系统技改项目 ,已由 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备案 项目代码:****-******-**-**-******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本项目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2.2.2(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满分分值权重**.0%)原为:
现更正为:
三、 本项 目原招标 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变更的范围” 原为: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 现更正为: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根据项目需要,经相关单位确认,完善手续,并最终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变更才能进行工程变更 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以下情况均作为结算的依据: (1) 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仅调整因国家税率、规费费率上调导致的税金差额,其余费用(含环保、防疫、排污、交通限制等)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应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做任何补偿。 (2)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以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书为准,承包人应在投标前提出答疑 ; 未提出答疑的,视为已综合考虑,竣工后不再因此调整价款。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任何缺项、漏项、索赔、签证,未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取得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视为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予增加费用。 (4)工程变更事件; (5)工程量偏差事件; (6)费用索赔事件:承包人未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提交书面索赔意向、**日内提交完整索赔报告的,视为放弃索赔;索赔费用以监理、发包人、审计三方共同核定为准,未经事前书面确认的索赔,结算时一律不予计取。 (7)现场签证事件; (8)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调整事件 ” 。 四、 本项 目原招标 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 原为: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的 市场价格涨跌超过5%予以调整 ”; 现更正为:“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 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中《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 的 市场价格涨跌超过5%予以调整 ”。 五、 本项 目原招标 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合同价格形式 ( 1 ) ”中 原为: “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 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 ”; 现更正为:“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 本工程 发包人工程量清单《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 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 专用合同条款“ **.1 合同价格形式 ( 2 ) ”中 原为:“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 ”, 现更正为: “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 发包人工程量清单《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 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 ” 六、本项目 图纸、 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投标人按照上传的 图纸、工程量清单 编制投标报价。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贵港高新区粤桂产业园幸福路1号 邮编:**7 1 ** 联系人: 郑工 电话: ****-******5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号华泰官邸1栋6楼 邮编:****** 联系人:甘建程、 郑全荣 电话:****-******0、******0 传真:****-**6 **** 交易服务部门: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贵港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监督电话:****-******3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6 年 5 月 ** 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