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赣榆区公安局 的委托,就其其 人脸识别系统 进行 二次 询价采购,已于****年 1 2 月 ** 日 发布了采购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就本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必要修改,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一)原采购项目名称: 赣榆区公安局人脸识别系统 (二次)询价采购
(二)原 采购编 号: GZC****X**4
(三)原公告日期:****年 1 2 月 ** 日
(四)原公告媒体: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原 询价 采购文件
“ 第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二、技术要求
2.2、人脸识别系统
**)加★项为必须满足的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为确保平台架构兼容,所投产品厂商需提供连云港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连云港市公安局公章。
加▲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时需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
变更 为:
“ 第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二、技术要求
2.2、人脸识别系统
**)加★项为必须满足的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加▲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时需提供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
三、原询价公告和询价通知书中相关时间变更如下: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其他事项不变
四、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 联系人 : 杨程
联系电话:**********6
(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刘工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