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 招标文件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4):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统一修改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二、 资信标中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为准,统一修改为:以开标之日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三、 定标办法中定标因素的信用等级: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为准,统一修改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鄞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