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书**1号 招标编号:S******************3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项目编号:S******************3(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补遗书。招标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就《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招标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1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发布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的“那曲市市政道路改建(二期)项目初步设计二次”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信用要求:投标企业没有处于不良记录公示期内、从业人员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截图。现更正为:信用要求:投标企业没有处于不良记录公示期内,并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截图。注册人员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 二、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改变,此补遗书发布时间距开标时间大于**天,因此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年5月**日**时**分。”不变。 三、如果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依照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贡布多吉 电话:**********8 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4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