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县和美海岛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房建市政部分)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2) 招标项目编号::E******************3 各投标人: 霞浦县和美海岛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全过程咨询(房建市政部分)重新招标(招标编号::E******************3),现就招标文件的修改事宜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公交站内三层 电子邮箱:/ 电 话:**********5 传 真:/ 现修改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义井公交站内三层, 邮编:****** 电子邮箱:/ 电 话:**********5 传 真:/ 本通知未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此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霞浦县海岛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泰利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