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标申请人: 本澄清、修改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申请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修改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第四章“合同条款”附件三中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专业监理员(非主导)“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高级/C级及以上)”调整为“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中级/C及以上)”。 二、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原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联系人:施工,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慈溪市水利局 ****年5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