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大英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建设项目(一、二期)施工/标段 补遗书(二)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中内容“(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以施工当期《遂宁工程造价信息》大英栏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款”现修改为“(2)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以施工当期《遂宁工程造价信息》大英栏材料价格为基准价 ,材料调差范围参考川建价发〔****〕**2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原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内容“**.1、可调材料范围及相关风险系数见附表1;可调价材料的材料消耗量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或推算耗量)为准,超出****《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的耗量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现修改为“**.1、可调材料范围及相关风险系数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可调价材料的材料消耗量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或推算耗量)为准,超出****《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的耗量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耗量计。”
招标人:大英县瑞兴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