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宁海县垃圾分拣处置中心项目设计的修改公告(**)号
澄清修改公告发至:各潜在的投标人
兹通过(**)号修改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垃圾分拣处置中心项目设计的(招标编号:A******************1)招标文件作出修改。文件所作出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1、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宁海县垃圾分拣处置中心项目”现修改为“宁海县垃圾分拣处置中心项目设计”。 2、本次修改内容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文件为准,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延期开标,若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年4月**日**时**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至****年4月**日**时**分止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次澄清、修改的内容。
招标人:宁海县国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威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