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双信封评标法(公路)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国道G**7线阳山黎埠界滩至阳城杨梅坑段灾害防治工程”答疑公告**号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编制答疑及补充公告,并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1.招标文件**页“4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其中绿化工程的施工养护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个月。”、招标文件**页“** **.5(3) 逾期完工违约金: **** 元/天”分别与招标文件**9页(二)投标函附录中1.1.4.5、**.5(3)条款约定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9页(二)投标函附录中1.1.4.5、**.5(3)条款为准。 若本答疑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当先阅读本答疑公告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阳山县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中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