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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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青羊马厂坝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C地块施工示范区景观 工程标段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青羊马厂坝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1、问: 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加分要求有:(1)园林相关专业职称(中级或高级)、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要求。(2)提供6个月社保证明(或少于6个月)。本项目招标资料附件(合同人员组织机构补充要求)却要求有:(1)委派项目经理近五年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级别的工程质量奖项,未达到此标准的按专用条款**.4条更换不称职人员的违约标准处罚。(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以社保证明为准),其他管理人员总数的**%以上应与承包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人员应无条件更换,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否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处罚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条擅自更换人员的违约金标准。{按照合同对应的处罚条款,不满足附件要求,对于项目经理处罚违约金分别为1万元/(人·次)、** 万元/(人·次),对于技术负责人处罚违约金分别为0.5 万元/人·次、4 万元/(人·次)。} 以上对于人员五年以上奖项以及三年以上的劳动关系的相关巨额违约处罚条款,虽未直接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但作为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项目,已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年版)》(川发改法规规〔****〕**6号),以及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对于此文件的宣贯解析等政策要求,对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附加要求,已明显超出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之一(设定的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综上,请招标人调整招标文件附件中对于拟派人员不合理条款要求,营造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回复:取消附件:《合同人员组织机构补充要求》。 2、问: 关于成都青羊马厂坝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C地块施工示范区景观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函 致:成都青羊马厂坝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一、质疑事项:我方对招标文件中合同补充条件第2条、第7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具体条款为: 第2条:"本项目要求委派项目经理近五年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级别的工程质量奖项,未达到此标准的按专用条款**.4条更换不称职人员的违约标准处罚。"第7条:"投标人员名单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必须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处罚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条擅自更换人员的违约金标准。" 二、质疑理由及法律依据 (一)第2条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合理设置资格条件的规定 违法依据一: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要求项目经理"近五年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级别的工程质量奖项"属于额外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超出了法定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要求:工程质量奖项的获得往往受地域因素、项目规模、评选机制等多重影响,并非反映个人专业能力的唯一标准,该条件实质上限制和排斥了大量具备法定资质但未获奖的合格项目经理,构成歧视性待遇。违法依据二:违反《建筑法》第十四条关于项目经理任职条件的规定,《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法律未授权招标人可在法定资格之外增设获奖要求。违法依据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五条仅要求项目经理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取得相应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未规定必须具备质量奖项。(二)第7条违反项目经理备案制度取消的法律规定,违法依据: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相关文件,项目经理备案制度已被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不再要求项目经理进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现行制度:项目经理只需具备相应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经企业授权即可履职 该条款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无法律依据,属于设置已被取消的审批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在法律上已不存在,强制要求投标人完成不存在的备案程序,构成设置违法前置条件。以无法完成的备案程序为由处罚投标人,违反了公平原则。(三)两项条款均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该条例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上述第2条直接以"地级市及以上级别的工程质量奖项"作为强制条件,违反了禁止以特定奖项作为中标条件的法律规定。 三、请求处理意见 基于上述法律分析,我方请求:删除或修改第2条:取消项目经理获奖要求,恢复为法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 删除第7条:取消已无法律依据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求。 回复:取消附件:《合同人员组织机构补充要求》。 3、问: 清单************ PVC排水管 D** 每米限价**.**元;清单************ PVC排水管 DN**每米限价**.**元;************ PVC排水管 DN**0每米限价**.**元,管径越大反而越便宜,存在结算风险,请招标人按照规范的材料市场价修改。 回复: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根据图纸等有效结算依据按实结算,故不涉及结算风险,请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考虑,招标清单不做调整。
成都青羊马厂坝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C地块施工示范区景观 工程标段
补遗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青羊马厂坝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以成都市交易中心系统时间为准)。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相关要求都以此调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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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