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3,**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补遗书 补遗编号:第1号 项目名称:安岳县年处理 ** 万吨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人名称:四川普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四川省鑫恒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各潜在投标单位: 安岳县年处理 ** 万吨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因投标单位电话质疑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主要设备表述不准确,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有机肥生产设备、实验室设备”。 变更为:“第一章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轮盘式翻抛机、双轴搅拌机、原料筛分机、转鼓造粒机、圆盘造粒机、一次烘干机、二次烘干机、一次冷却机、包膜机、大颗粒粉碎机、皮带输送机、有机肥快速检测仪、恒温干燥箱、往复振荡器”。 2、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开标时间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3、开标时间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变更为:开标时间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招标人名称:四川普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公司:四川省鑫恒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