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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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4.7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CQGCTYZHPG****[JS]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开州区汉丰、渠口、赵家、长沙等乡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勘察设计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开州区汉丰、渠口、赵家、长沙等乡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招标答疑部分 问题1:1、根据《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第四章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事指南”;经重庆市水利局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报告,出具准予许可决定。据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初步设计批复”,若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否满足要求?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最后写明:“2.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第 3.4 款要求提供的资料……”,按此要求,之前在招标文件资审部分已提供的“(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承诺”及“(三)其他资料”中的保证金有关凭证在此处是否需要再附一遍,请明确。 答1:1、结合招标文件和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1 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总投资****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注:(1)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上述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满足要求。 2、各潜在投标人的保证金有关凭证已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相关规定,附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资格审查部分”“(四)其他资料”中的,不需要再附一遍。 二、招标补遗部分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注”增加此条和“**.4其他”增加此条如下::
注: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 标 人: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监督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