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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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ZCB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 泸州老窖浓香国酒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 ( 项目名称 ) 设计施工总承包泸州老窖浓香国酒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 招标文件的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决定,现将泸州老窖浓香国酒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泸州老窖浓香国酒体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二标段工程招标文件第一次补遗如下: 一、将招标公告3.1.2设计业绩要求类似项目备注中和第三章评分办法中企业业绩备注中企业设计业绩统一修改为: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按招标 文件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中的备注执行,其中的 “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 ” 应附资料要求统一调整为按以下要求执行(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要求为准) : 已完成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由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备案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的业绩时间以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或者审查报告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备案表的业绩时间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时间为准。 二、 招标公告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 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近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已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9万㎡的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可与企业的设计业绩相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相同) 。 三、第三章评分办法中设计负责人业绩修改为: 近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已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9万㎡的房屋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可与企业的设计业绩相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相同)得0.8分;增加一个前述类似业绩加0.2分;此项最高得1分。 四、招标公告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和第三章评分办法中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统一修改为: 近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职务已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9万㎡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可与企业施工业绩相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相同),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牵头人人员) 。 五、 第三章 评分办法中(**)建筑智能化专业负责人:具有建筑智能化类专业中级职称得0.2分,具有建筑智能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4分;本项最高得0.4分。修改为:(**)建筑智能化专业负责人:具有电气类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或建筑智能化类专业中级职称得0.2分,具有电气类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或建筑智能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4分;本项最高得0.4分。 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设计管理方案 ” 中增加:设计阶段BIM应用实施方案; “ 施工管理方案 ” 中增加:施工阶段BIM应用实施方案。 七、 补充上传设计概算文件、投标清单封面和扉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八、 若有不同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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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