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G3-******-GXXQ)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与补充说明。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原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一、澄清与补充内容
1.关于项目控制价服务期的说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所对应的服务期为4—**月,该周期仅为造价编制、最高限价测算使用,属于预算测算周期,不等同于实际合同履约服务周期,不作为项目最终结算付款的依据。
2.关于法定开标时间与项目履约的说明:本项目法定开标时间为****年5月9日。开标前,项目尚未完成招标程序、未确定中标单位、未签订正式合同,业主方无任何合法有效的服务委托及进场指令。
3.关于****年4月期间计量支付的说明:****年4月期间,中标单位尚未中标、未进场、未实际开展本项目公路养护作业,无实际履约工作量,不具备计量支付的前提条件。
4.关于投标报价风险的说明: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已充分知悉本项目招标进度、时间节点及履约风险,投标报价已自主考量周期差异、空档期等全部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调整报价或额外补偿。
5.关于项目养护服务与计量支付起算的说明:项目养护服务、计量支付统一从实际中标进场、业主方下达正式作业指令后起算。****年4月份无实际服务内容,不予计量、不予补付任何费用,无相关资金支付依据。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招标文件上述内容进行澄清与补充,不改变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相关内容,开标时间仍为****年5月9日**时**分。
2.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 发布的澄清、补充公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广西新侨咨询有限公司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