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FJZHPGF_New[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阳区蓝田街道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江阳区蓝田街道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标段 补遗文件**号 各潜在投标人: 1.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cjz已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2.本项目控制价不含组价的cJz已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 2.4.2 提供施工条件 “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 更正为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 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并承担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及使用相关费用,同时承担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提供施工用水、电力相关设施及承担相关责任;(2) 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 其余内容不变。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