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水利水电-勘察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安陆市槎山河综合治理工程勘察服务 澄清答疑 各投标人: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建设规模中“府城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城区污水管网 5.**1 万米(详见安陆市槎山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5.4.4.2和7.1.2款)”,但未见该文件,请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答:已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4)评分因素为”其他主要人员资历(5分)(0.**~5.** 分)”,但对应的评分标准为“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3分,中级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其他主要人员资历(5分)(0.**~5.** 分)”其他勘察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1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