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宁经开区承载能力提升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项目施工标段补遗**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 将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5“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建筑业产值及税收落地在项目所在地。承包人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0%落地在项目所在地,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未达到**%(不含**%)落地在项目所在地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承包人自愿从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上述比例金额,作为违约金予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授予合同、终止合同、停止拨款、索赔损失等措施。具体产值及税收核定以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修改为:“ 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建筑业产值及税收落地在项目所在地。承包人若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收**%以上(含**%)落地在项目所在地,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不含**%)-**%(含**%)落地在项目所在地,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将本项目建筑业产值及税收未达到**%(不含**%)落地在项目所在地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承包人自愿从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上述比例金额,作为违约金予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授予合同、终止合同、停止拨款、索赔损失等措施。具体产值及税收核定以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二、 其它内容不变。
四川省长宁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