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所有涉及内容:投标人没有处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年版)》所列情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均修改为:投标人没有处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年版)》所列情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4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分至9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详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5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分至9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详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