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XSJ-****(ZC)-**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昌吉地质大队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文件 | 原采购文件作废 | 以新版采购文件为准 |
| 2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保函缴纳截止时间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年**月**日**:**(北京时间) |
| 3 | 采购公告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年**月**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8辆,8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年**月**日),服务车辆为越野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年**月**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3辆,越野车2辆,5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年**月**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年**月**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年**月**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5辆,5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年**月**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8辆,8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标项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年**月**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7辆,7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 |
| 4 | 采购公告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年**月**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辆,越野车8辆,**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最长不超过****年**月**日),服务车辆为皮卡车或越野车**辆,**辆车合计年度出勤总天数为****天,具体每日使用情况及实际出勤天数,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结算单中予以确认并核算。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局昌吉地质大队
地 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号地质村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凯
电 话: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