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5-YG****-HW****-ZFCG**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东区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室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付款方式 |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 (二)在所有货物交货安装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至合同金额的**0%。 (三)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 (二)本项目采购清单所列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合同价款按实际交货并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 (三)全部货物交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0%(已支付预付款在尾款中抵扣)。 (四)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
| 2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年5月6日**点**分 | ****年5月**日**点**分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未作更正的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地址:李渔东路****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义乌街****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敏樵、谢迦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高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号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