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南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一期)建设项目(二阶段)工程—屏南县高厝岭路及周边道路(棠口镇产业道路)项目(重新招标)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E******************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屏南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一期)建设项目(二阶段)工程—屏南县高厝岭路及周边道路(棠口镇产业道路)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7.1.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详见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序号第**-**、**-**、**-**、**2-**3、**6、**1-**4、**5-**7项。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7.1.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详见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序号二材料第1-2、4-9、**-**、**2-**4、**9、**7、**1-**2、**4、**6-**7项。 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电子档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已重新公布于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本次补充通知附件中,所有造价相关材料,均以本次公布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下载,若因未下载导致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屏南县天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卓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