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LZ_BZKCSJ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书**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2、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登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年**月**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含**%),启动低于成本评审。”变更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含**%),启动低于成本评审。” 4、新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年**月**日 (附件) 承诺函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标段》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年**月**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