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9,**7,**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夹江县核技术产教融合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 补遗**号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1 万元/天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更正为:“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天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 %或人民币金额为: / 。” 三、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按照“川建标函[****]****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川核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