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答疑回复1、问题:招标文件第**页**.**中,暂列金额为¥1,**0,**0.** 元(含税价),请问不含税的暂列金额是否为******0/1.**=******.**元,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填写不含税暂列金额******.**元即可?回复:本项目含税暂列金额为:1,**0,**0.** 元;不含税暂列金额为:**2,**7.**元。投标人可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项下的暂列金额填报不含税暂列金额,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一起核算税金。2、问题:招标文件中要求本项目执行不平衡报价调整,但是没有提供招标预算报告,请明确本项目是否需要执行不平衡报价调整。回复:本项目执行不平衡报价调整,不平衡报价调整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本项目不提供预算报告。二、其他说明(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改变,具体详见本答疑与澄清文件内容。(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