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智能家居产业园研发展示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标段 招标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3.1.6中“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项目总投标额不低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更正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设计类似工程业绩由“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得 2.5 分,****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增加1个己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单个项目总投标额不低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加2.5分,本项满分为5分。”更正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得 2.5 分,****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增加1个己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加2.5分,本项满分为5分。”
成都香城盈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凯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