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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2720260210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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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3,**7.**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GCTYZHPG****[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成渝中线高铁预留通道安全整治项目

答疑 澄清 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成渝中线高铁预留通道安全整治项目 ”答疑 澄清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财务报表设置特殊要求、违规增设排他门槛。部分招标文件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出无法律依据、脱离行业常规的苛刻要求,具体表现为:强制要求财务报表采用特定二维格式、专属定制版式,限定报表字段、排版、输出格式等非必要条件,该格式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仅少数特定企业可满足;违规附加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专属防伪页等多余材料,远超招投标财务审核常规要求;强行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率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甚至要求不合理年限的审计报告,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履约能力,变相限制中小微企业、新成立合规企业参与投标。

四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回答: 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如有相关线索,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将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2: 交通运输部令****年第2号文明确规定项目经理才能参加安管人员B证的考核,而招标文件还要求项目总工提供安全考试B证,明显与交通部要求相悖,建议取消项目总工提供安全考核合格B证的要求

回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1月**日发布的“《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编制,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3: 本项目进度款在交竣工之前还支付不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3工程进度付款执行。

问题4: 投标函中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是否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答:可以。

问题5: 市发改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如有相关线索,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将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6: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如有相关线索,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将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7: 该项目的加分业绩要求过高,请业主方慎重考虑。

回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1月**日发布的“《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编制,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8: 招标文件的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来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回答:若出现不一致,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不可修改部分内容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可修改部分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9: 重庆市发改委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我长期关注并参与重庆市各类工程项目、服务采购类招投标相关活动,始终恪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本地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但近期,我在参与及关注本地多个招投标项目过程中,发现大量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违规问题,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刻意设置不合理、排他性门槛,严重损害了广大合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我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现特此以个人名义实名向贵委举报,恳请贵委依法严查、彻底整治。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此致

敬礼!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如有相关线索,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将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 重庆市发改委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我长期关注并参与重庆市各类工程项目、服务采购类招投标相关活动,始终恪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本地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但近期,我在参与及关注本地多个招投标项目过程中,发现大量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违规问题,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刻意设置不合理、排他性门槛,严重损害了广大合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我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现特此以个人名义实名向贵委举报,恳请贵委依法严查、彻底整治。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此致

敬礼!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如有相关线索,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将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 重庆市发改委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级有关单位:

我长期关注并参与重庆市各类工程项目、服务采购类招投标相关活动,始终恪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坚决维护本地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但近期,我在参与及关注本地多个招投标项目过程中,发现大量严重违背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违规问题,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刻意设置不合理、排他性门槛,严重损害了广大合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我市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现特此以个人名义实名向贵委举报,恳请贵委依法严查、彻底整治。

当前重庆招投标市场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受不正当利益驱使,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全然不顾项目实际施工、服务需求,专门为特定投标对象量身定制投标条件,通过各类限制性条款恶意排斥其他潜在合格投标人,让公开招投标沦为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的走过场流程,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一是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设置极端苛刻、针对性极强。部分项目招标文件里,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设置极其小众、特殊的专业资质、细分从业年限、专属认证等要求,这类资质在市场上极为稀缺,仅有极个别特定单位能够满足,完全脱离项目实际实施需求,本质就是量身打造门槛,直接剥夺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

二是业绩要求设置精准壁垒、变相排斥投标人。不少招标文件在业绩审核上,不以项目规模、实际履约能力作为核心评判标准,反而刻意设置极具针对性的业绩关键词、极度细分的项目类型、小众服务场景等限制条件,将绝大多数具备同等履约能力、拥有丰富同类项目经验的投标人排除在外,仅让预设的特定单位符合要求,招投标完全失去公平竞争意义。

三是奖项要求脱离项目实际、违规设置超高门槛。部分几百万投资额的小型工程、普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竟违规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奖项、行业顶级荣誉等超高条件,这类奖项与项目实际需求、履约标准完全不匹配,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让众多合规参与者根本无法参与公平竞争。

上述种种违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核心原则,更严重破坏重庆营商环境,打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影响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长期下去必将严重阻碍我市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此,我恳请贵委切实履行招投标市场监管职责,依法对上述违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处理:

1.严查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设置不合理排他性条件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严格杜绝各类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3.依法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所有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本次举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据可查,无任何捏造、歪曲、夸大事实之处,自愿对举报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恳请贵委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查处,还重庆招投标市场一片公平公正的环境!

此致

敬礼!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如有相关线索,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将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1 2 总则: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要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不一致,请明确是以总则还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吗?

回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为准。

问题1 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请问本项目投标人、业绩、人员需要在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上登记备案吗?

回答: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以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款相关要求执行,是否需要在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上登记备案由投标人自行判定。

问题1 4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中查询的,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官方平台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请问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需要提供业绩吗?

回答:本项目未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提供业绩。

问题1 5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要提供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吗?

回答:不需要,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1 6 需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网页截图吗?

回答:不需要,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1 7 业绩网页截图中需要体现“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吗?

回答: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以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款相关要求执行,是否提供以上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问题1 8 “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网页截图需要体现主包已建或分包已建的信息吗?

回答: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以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款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1 9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问题 1:财务报告要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吗?问题 2: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吗?

回答: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年之后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问题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要提供全本吗?

回答:不需要,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 ** 需要按照总则中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吗?

回答:不需要,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相关要求执行。

问题 ** 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答: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除提供 (二)承诺外,可以不提供其他承诺。

问题 ** 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答:若出现不一致,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不可修改部分内容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可修改部分以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 ** 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答:本招标项目未设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只设置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问题 ** 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答:满足,但提供的专业分包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相关要求。

问题 ** 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答:不可以。

问题 ** 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答: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依规提供,提供的低价说明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进行评审后判定。

问题 ** 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答:如有相关线索,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将依法依规处理评标专家的违法行为。

问题 ** 投标函中的工期、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安全目标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答:可以。

问题 **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回答:本招标项目未设置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只设置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项工程的合价和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可以不提供合理说明。

问题 ** 项目总工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了公路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后,在商务部分中再提供公路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可以加分吗?

回答:可以。

问题 ** 财务报告需要进行深度查验吗?

回答:不需要。

问题 ** 项目总工职称专业只能是公路工程,其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满足要求吗?

回答:不满足。

问题 ** 业绩和人员需要在重庆公路平台备案吗?

回答: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以及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款相关要求执行,是否在重庆公路平台备案由投标人自行判定。

问题 ** 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答:本项目招标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

问题 ** 公路小修或者日常养护工程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答:不满足。

问题 ** 评标办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承诺需要在报价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中进行单独承诺吗?

回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中已包含本项目所有要求响应的承诺,各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按“(二)承诺”内容提供即可,不需要另行单独承诺。

问题 **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请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业主代表吗,请明确有几位?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答:1.可以不提供;

2.可以;

3.本招标文件第八章中无投标文件格式且无承诺部分;

4.本项目无业主代表(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5人);

5.不是。

二、澄清部分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抬头“成渝中线高铁预留通道安全整治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审核表及制表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可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修改,修改与否都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景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6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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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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