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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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9.**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市农科院武陵山分院邻鄂镇示范基地安全设施项目补遗通知( 三 ) 各潜在投标人: 一、 现将“市农科院武陵山分院邻鄂镇示范基地安全设施项目”项目 补遗 通知如下: 补遗通知 1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 须知 比选申请人 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8. 本工程 比选 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8. 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为 : ******8.** 元(大写 : 壹佰肆拾叁万贰仟伍佰壹拾捌元伍角玖分) , 比选申请人 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 否决投标处理。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 比选人 根据 住房 城乡建设 行业主管部门 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元(大写:肆万捌仟零叁元肆角贰分) 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 比选函 》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 按照 比选人 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的 ,视为对 比选文件 不作实质性响应,其 比选申请书 由评标委员会 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 比选函 》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更正为: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 须知 比选申请人 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8. 本工程 比选 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8. 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为 : ******9.** 元(大写 : 壹佰肆拾贰万贰仟叁佰捌拾玖元壹角贰分) , 比选申请人 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 否决投标处理。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 比选人 根据 住房 城乡建设 行业主管部门 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2.**元 (大写: 肆万柒仟捌佰叁拾贰元肆角捌分 ) 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 比选函 》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 按照 比选人 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的 ,视为对 比选文件 不作实质性响应,其 比选申请书 由评标委员会 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 比选函 》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2 .市农科院武陵山分院邻鄂镇示范基地安全设施项目 工程量清单以补遗(三)为准 详见附件。 3 . 比选申请书递交时间: **2 6 年 4 月 ** 日 9 时 ** 分至 9 时 **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 6 年 4 月 ** 日 9 时 ** 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比选申请书递交时间: **2 6 年 4 月 ** 日 9 时 ** 分至 9 时 **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 6 年 4 月 ** 日 9 时 ** 分(北京时间)。 注:本补遗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 补遗 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项目发布的比选文件、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比选人:黔江区 邻鄂镇人民政府 比选代理机构: 重庆星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4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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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