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馒头营乡****年第一批新地湾村村庄整治项目
澄清书
各投标供应商:
1、 原招标文件第5章5.7评审标准的业绩评分标准为****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投标文件附合同协议书。【提供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关键信息页、盖章页等内容。】 。
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得 2 分,最高 4 分。
更正为:
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应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不提供未得分)
张家口鑫顺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