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双信封评标法(公路)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道G**5线清远清新河洞圩至石马圩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答疑澄清(**号)
至各投标人: 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新区公路事务中心委托,就国道G**5线清远清新河洞圩至石马圩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作出答疑澄清: 问题一:1、该项目有无提供工程量清单,下载处没有。 答:已在附件中补充,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问题二:2、依据广东省招标招标文件范本,本项目施工里程只有8.4公里(以公告为准) 要求投标人累积完成**公里的类似业绩不合理,只要投标人完成过累积8公里的类似项目就可以满足项目施工要求,而不是单个项目就要8公里。(招文中业绩要求:类似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至少1个标段(其中有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8km),且累计里程不少于**km。)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更改为: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若本修改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清远市清新区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年4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