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妇幼保健院后勤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JZGK********,现更正内容如下: 1.对采购(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一、商务标内容”中“(一)商务要求”“7、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自****年**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单项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合同不予计分。(仅提供核心产品即可)”变更为“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单位自****年**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单项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合同不予计分”,删除“(仅提供核心产品即可)”,其他内容不变。 2、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开标(启)时间更正为****年 5月**日上午** :**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延长至****年4月**日**:**:**。 请各位投标人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正公告中重新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因未使用新的招标(采购)文件造成无效投标(响应)等后果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负。更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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