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因子午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理资格预审文件部分内容有误,需修改,现将修改后内容澄清如下: 一、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的“(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中第1项企业业绩要求“****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每完成一个施工投资额≥****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投资总额<****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 分”修改为“****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每完成一个施工投资额≥****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投资总额<****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 分”; 二、资格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的“(二)详细审查评分标准”中第2项总监工程师的业绩要求“****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每提供一个施工投资额≥****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投资总额<****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 分。(总监理工程师以合同约定为准)。”修改为“****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每提供一个施工投资额≥****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5 分,投资总额<**** 万元工程监理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 分。(总监理工程师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澄清函同前期发放的资格预审公告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有与资格预审公告冲突处,以本件为准。
招标代理公司:安康城投智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