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1,**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元区小型水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因三元区小型水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招标编号:E******************1)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公告”表述的投标人资质条件描述不一致,现将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质条件更正成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描述一致,即: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更正为: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