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1)号 标段编号:A**********************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1)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城东工业园产业配套公寓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增加一条: (3)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4元(不含税)。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其余内容不变,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