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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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会东县殡仪馆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书**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其中:8.7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5)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共同认质认价确认,认质认价材料不参与下浮;**.4.1变更估价原则(3)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共同认质认价,认质认价材料不参与下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4)以上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认质认价材料不参与下浮 。
修改为: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其中:8.7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5)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共同认质认价确认,暂估价按本工程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作为最终结算价;**.4.1变更估价原则(3)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共同认质认价,暂估价按本工程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作为最终结算价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4)以上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暂估价按本工程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作为最终结算价 。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弘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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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