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页招标合同**.4.1条付款说明“承包人应按省市文件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在申报工程款时(包括预付款),应在申请文件上明确委托发包方划入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小于**%的比例且足额的民工工资金额”,根据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年**月**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南京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的通知》,桩基工程人工费拨付比例**%,可否改为划入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小于**%的比例? 回复: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省市文件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在申报工程款时(包括预付款),应在申请文件上明确委托发包方划入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比例且足额的民工工资金额”,具体详见澄清答疑文件。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