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因第一次澄清公告未显示澄清修改文件,现重新发布。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中“5、【异议的提出与受理】本项目采用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和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或投诉。5.1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一)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二)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 **.3 或投诉。5.2异议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4号)规定,通过书面方式递交异议材料,通过电话或口头提出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 年 5 月 ** 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 年 7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修改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