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XS[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安市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技术项(F2×A2)满分为**.****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 | 是 | 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标注“★”号的内容(共3项,包含属下所有层次序号)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以无效投标处理;评分指标项共**项(包含属下所有层次序号),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现更正为: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 | 是 | 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标注“★”号的内容(共3项,包含属下所有层次序号)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以无效投标处理;评分指标项共**项(包含属下所有层次序号),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0号东海大厦B幢**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青
电话:**********1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