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于****年4月2日发布的《旧司镇种养循环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ESLF-******FJ-********1)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评分基准价:有效投标人为6家(含6家)以下的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下浮率的平均值为评分基准价;有效投标人超过6家的,则去掉六分之-(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的最低投鲜术平均值作为理标是准价(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多余小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2)报价得分:1、下浮率高于或等于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一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x4.5;2、下浮率低于基准价:**-(评分基准价一投标人报价)/评分基准价x3;注:如得分为负数,则按0分计算; 现澄清更正为:2.2.2(1)评分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E%,作为评标基 准价。 E: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E 值为 1。(2)报价得分:①投标人报价大于评分基准价得分:**-(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0.**(评标价>基准价时)②投标人报价小于评分基准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0×0.3 (评标价≤基准价时);注:(1)如得分为负数,则以 0 分计算。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不做延期调整。 特此澄清,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