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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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PBNB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综合基地项目施工澄清文件(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 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价格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只调材料价格(燃油除外),人工、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措施费等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投标基准价执行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结算基准价执行主要施工期间赤峰市住建局发布的“赤峰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两次信息价格无法对比的材料不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变更为:**.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只调材料价格(燃油除外),人工、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措施费等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编制基准期赤峰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GB****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7-****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6-****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8-****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 变更为:工程量计算规则:《GB-T****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7-****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8-****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 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变更为: 1.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2.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如果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改变本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情况下,以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与你方签订施工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有)。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经查实以上内容虚假,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发生相关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如签订合同后发现则取消其合同,扣留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6.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请及时提出。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内蒙古旭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