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DQXJYTHSLSDZHPGFII[SL]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年**月** 日至****年**月** 日【注:综合评估法 Ⅰ类: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综合评估法Ⅱ类和合理低价法: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五年内。】现变更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年**月** 日至****年**月** 日【注:综合评估法 Ⅰ类: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综合评估法Ⅱ类和合理低价法: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五年内。】注: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以最新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招标文件。 此通知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再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
| 递交时间 |